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主办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目录及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6.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依法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4.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6.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7.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牢记“国之大者”,更加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政治业务建设融合上有更高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忧患意识、斗争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助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结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惩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决打击“村霸”,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对国企、民企等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做实以检察履职厚植党执政的根基。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和创新发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持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同时力促追赃挽损。加强反垄断、反暴利、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持续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从严惩治网络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更加规范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更好融入国家治理、推进诉源治理,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二是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履实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更重责任。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主动融入执法、司法、守法等相关环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加强监检衔接,完善配合制约机制,更好服务反腐败斗争大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更加有效防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压案不查、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持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在办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以履职“我管”促依法“都管”。

三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美丽河湖、绿水青山。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常态化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等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以检察履职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更好守护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身权利犯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例为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四是始终坚持严管厚爱,实现检察工作自身高质更好发展。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战斗力。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一体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大力培养检察队伍专业精神、专业能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590,158.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918,534.3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591,624.32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893,258.68元,增长38.5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预算口径发生变化,基础绩效奖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不纳入2022年年初预算。三是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四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年初预算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918,534.36元,其中:本年收入14,918,534.3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18,534.3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21,634.36元,增长14.8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预算口径发生变化,基础绩效奖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不纳入2022年年初预算。三是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590,158.6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18,534.36元,其中:基本支出14,418,534.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91,934.36元,增长21.4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预算口径发生变化,基础绩效奖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不纳入2022年年初预算。三是社保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四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134,000.00元,在2022年纳入项目支出预算,而2023年调整纳入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0,300.00元,下降63.51%,减少的主要原因:预算口径发生变化导致,一是2022年服装经费纳入项目预算里面,而2023年服装经费由省院统一负责不在项目预算;二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134,000.00元纳入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而2023年调整纳入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三是执法办案补助经费2022年不纳入年初预算,而2023年纳入年初预算,综上原因导致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370,653.9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34,000.00元,主要用于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07,6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6,607.8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5,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5,928.50元,主要用于缴纳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27,772.12元,主要用于缴纳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972.00元,主要用于缴纳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失业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存腾冲市人民检察院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4,7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4,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下降2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2022年一致,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380人次。

与2022年一致,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下降27.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下降27.0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的原因是提倡过“紧日子”,采取内控措施严控公车出行,厉行节约相关车辆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预算的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2023年具体目标:公用经费保障人数54人,部门全年正常运转,单位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的绩效目标:紧紧围绕腾冲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腾冲市社会安定稳定,全力推进腾冲平安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的意识,突出服务和保障的重点,行使好检察监督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抓好“落实”,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3年具体目标为:检察建议提出数不低于10件,公益诉讼诉前案件立案率达到9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0%以上,案件比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逮捕案件审结率达到90%以上,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0%以上,认罪认罚上诉率不超过10%,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的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2023年具体目标:物业管理面积不低于9693.9平方米,卫生保洁合格率达到90%,保洁服务成本控制在2.4元/㎡/月,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认真履职公诉职能,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判活动监督、未检等相关工作;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申诉等相关工作,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理案件,对于发现的法院错误判决,依法监督;做好案件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受理,评查、律师查询及案件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加强信息化应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2023年具体目标为:检察建议提出数不低于10件,公益诉讼诉前案件立案率达到90%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0%以上,案件比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群众来信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逮捕案件审结率达到90%以上,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0%以上,认罪认罚上诉率不超过10%,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其他人员支出预算的绩效目标:做好本单位编外人员保障,按规定落实编外人员各项工资,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23,487.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387.91元,增长8.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6,035,808.84元,其中,流动资产2,494,846.79元,固定资产53,460,060.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0,902.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2,67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6,6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247,28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本院概况 院级领导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权威发布 工作报告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长信箱
律师联络平台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