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他未结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管、混押在同一监室,没有按照规定将留所服刑罪犯在专门监室进行监管,已违反法律规定,请及时予以纠正和回复”。近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的的混管混押问题依法发出纠正通知书,腾冲市看守所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对留所服刑人员和其他在押人员进行了分别关押和管理,现已整改到位。
混管混押弊端很多,已结犯和未结犯混关混押,不利于涉罪人员接受教育,还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加大对犯罪人员的监管改造难度,且影响其他在押人员案件的审理。纠正看守所混管混押违法行为,不仅有效促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和安全稳定,还能够促进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继续能动履职,加强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监管场所执法行为规范,当好刑罚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守护者。